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4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17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王奕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17號

原告
謝國正
原告
謝國仁
原告
謝育媛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淑吟律師
被告
鄭九垣
被告
沈福來
被告
芮國香
被告
樊麗娟
被告
雷達
兼前二人
訴訟代理人
雷小英
被告
廖娟秀

      廖曼君

      廖乾羽

      林助信律師即雷小雯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8 月21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第3 頁第6 行關於「游蕭碧霜」之記載應予刪除。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游蕭碧霜部分業經原告撤回起訴,本院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另原告雖具狀表示前開判決當事人欄將被告林助信律師即雷小雯之遺產管理人列在被告廖乾羽之後,顯然錯誤云云。然被告林助信律師即雷小雯之遺產管理人與被告樊麗娟、雷達、雷小英共同繼承訴外人雷動先之塗銷抵押權義務,應塗銷雷動先之抵押權,業經本院於判決中敘明,主文記載亦無錯誤,當事人欄記載之先後順序,不影響判決之效力,並非顯然錯誤,此部分無庸更正,附此敘明。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顏督訓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17號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抵押權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