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70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7021號
- 債權人
- 林月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滙智資產
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資產總額憑證所示投資公司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㈡對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