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3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3292號聲 請 人 小穀農產行 法定代理人 廖建華 相 對 人 陳鵬元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37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法院執行 處停止強制執行。 ┌───────────────────────────────────────────────┐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九八計算 108年度司票字第3292號│ ├──┬───────┬──────┬──────┬────┬───────┬──────┬──┤ │編號│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請 求 金 額 │到 期 日│利 息 起 算 日│票 據 號 碼 │備考│ │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 │ ├──┼───────┼──────┼──────┼────┼───────┼──────┼──┤ │001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3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02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03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04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05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06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07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08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09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10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11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12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13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14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15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16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17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18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19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20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21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22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23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24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25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26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27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28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29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30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31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32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33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34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35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36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037 │107年11月26日 │100,000元 │100,000元 │未載 │107年11月26日 │WG0000000 │ │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不必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