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76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7647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勇達、王甄琳、宏宸貨運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