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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88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7 日

法官劉正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188號

上訴人
陳奕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賴淑媛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88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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