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8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830號
- 原告
- 南爵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永光
- 被告
- 勝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Andreas Bernhard Schwyn
- 法定代理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徐梓芬
巫致森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月20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
二、被告兼被告勝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勝浤公司)法定代理人徐梓芬於民國108 年12月12日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嗣於108 年12月13日具狀稱其移居香港達10年以上,無法及時來臺開庭或委任律師處理,聲請另訂109年1月中旬期日,俾便親自或委任律師到到庭處理等語,經核非無正當理由。為保障被告勝浤公司及被告徐梓芬權益,認本件有再行調查必要,爰再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