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830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熊祥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830號

原告
南爵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永光
被告
勝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ndreas Bernhard Schwyn
法定代理人
兼 法 定
代理人
徐梓芬

      巫致森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月20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

二、被告兼被告勝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勝浤公司)法定代理人徐梓芬於民國108 年12月12日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嗣於108 年12月13日具狀稱其移居香港達10年以上,無法及時來臺開庭或委任律師處理,聲請另訂109年1月中旬期日,俾便親自或委任律師到到庭處理等語,經核非無正當理由。為保障被告勝浤公司及被告徐梓芬權益,認本件有再行調查必要,爰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祥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曾惠雅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