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7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955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楊忠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5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林丁旺
即被告
被上訴人即
原告
林茹海

      邱塗金

      楊仁元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995號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因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占用臺中市○○區○○段00地號土地面積合計為162.79平方公尺,以民國108年1月份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27,500元計算,總值為4,476,725元(計算式為27,500元162.79=4,476,725元,加計被上訴人主張應拆除之臺中市○○區○○路00號建物之房屋課稅現值為4,800元(4,100元+700元=4,800元),合計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4,481,525元,應徵第二審之裁判費為68,1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並附抗告狀繕本);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佳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955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