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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102號

返還犯罪被害補償金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曹宗鼎

原告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法定代理人
郭永發
訴訟代理人
羅欽泰
被告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附設台中慈濟護理之家
法定代理人
莊淑婷
訴訟代理人
朱苑禎
被告
VAN THI CHUNG中文名:文氏鐘

居臺中市○○區○○路○段00號(現應為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8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8年度上字第477號損害賠償事件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10年11月18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經調解成立而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35號事件調解筆錄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曹宗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曾右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02號於民國 112 年 01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犯罪被害補償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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