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53號
- 上訴人
- 張文州
- 送達代收人
- 楊雯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張楊飄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6月24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09年度訴字第453號)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依上訴聲明記載定為新台幣(下同)1,720,8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7,1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