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631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6317號
- 債權人
- 游茹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議賢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借款金額為何?(聲請狀請求之原因事實中未載明)。
㈡提出債務人王議賢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王議賢個人簽立之借據、支票、本票)。(因債務人所附匯款單收款人為弘旺角鋼有限公司非本件債務人,提出其他資料以釋明本件請求)。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