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聲字第7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聲字第733號聲 請 人 宋育政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九年一月四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九年七月三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及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聲請人於民國 108年7月5日就任清算人,因該公司尚有債權債務關係尚未處理完畢,致無法於上開延展清算期間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8年度司司字第217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 109年7月3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