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87 條(清算人之檢查財產完結清算與答覆詢問)
- 1.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財產情形,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交各股東查閱。
- 2.對前項所為檢查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3.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
- 4.清算人不於前項規定期限內清算完結者,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5.清算人遇有股東詢問時,應將清算情形隨時答覆。
- 6.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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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87 條課予清算人三大義務:檢查財產造具報表、六個月內完結清算、隨時答覆股東詢問,違反各有罰鍰且採「各處」原則。
Q · 清算人六個月做不完清算又沒跟法院說,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 87 條第四項,清算未於六個月內完結又未向法院聲請展期者,每位清算人各處 1 萬至 5 萬元罰鍰。重點在「各處」二字:三位共同清算人就是三筆罰鍰,不是分擔。另若有股東詢問不答覆者,依第六項再各處 1 至 5 萬元;妨礙檢查財產者,依第二項各處 2 至 10 萬元。三道罰則環環相扣。
白話解讀
清算人一就任,法律就給他掛了三個計時器。第一個:馬上檢查公司財產,做出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給股東看。有人阻礙你查帳?罰2萬到10萬。第二個:六個月內完成清算。做不完可以跟法院申請延期,但不申請又做不完?罰1萬到5萬。第三個:股東來問清算進度,你必須隨時回答。不回答?罰1萬到5萬。這條表面上是在管清算人,其實是在保護兩群人:股東和債權人。股東怕清算人搞鬼,所以要求他公開財產資訊。債權人怕清算拖太久資產流失,所以限制六個月。而三道罰則就是法律給這些義務裝的牙齒。沒有這些罰則,清算人可以慢慢拖、選擇性公開、裝沒聽到股東的問題。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87 條規範無限公司及準用該節之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的三大法定義務:就任後立即檢查公司財產並造具資產負債表送交股東、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必要時聲請法院展期)、隨時答覆股東詢問。違反各有獨立罰鍰,保障股東監督權與債權人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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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87 條規範什麼?▾
清算人三大義務:檢查財產造報表、六個月內完結、隨問隨答,違反各有罰鍰
Q2清算人六個月做不完怎麼辦?▾
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法院實務上對展期態度寬容
Q3清算人不答覆股東詢問怎麼辦?▾
股東可寄存證信函要求書面答覆,並向經濟部或地方主管機關檢舉
Q4清算人罰鍰是分擔還是各罰?▾
「各處」原則,每位清算人都各罰一次,三人不會變成分擔
Q5妨礙清算人查帳會被罰多少?▾
每次 2 萬至 10 萬元,每位妨礙者各處
Q6清算人是誰決定的?▾
依公司法第 79 條原則由股東擔任,或依章程選任,或法院選派
Q7清算結束後還要做什麼?▾
辦理解散登記,公司在法律上才真正消滅
Q8小公司停業沒清算會怎樣?▾
公司法律上仍存續,稅單、勞健保保費會持續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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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行為 | 罰鍰金額 | 條項依據 | 罰則特性 |
|---|---|---|---|
| 妨礙、拒絕或規避清算人檢查財產 | 新臺幣 2 萬至 10 萬元 | 第二項 | 各處(每位妨礙者) |
| 六個月內未清算完結又未聲請展期 | 新臺幣 1 萬至 5 萬元 | 第四項 | 各處(每位清算人) |
| 股東詢問清算情形不答覆 | 新臺幣 1 萬至 5 萬元 | 第六項 | 各處(每位違反清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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