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86 條(代表權之限制)
對於清算人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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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86 條規定,對清算人代表權所加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內部限制風險由公司自己承擔。
Q · 跟清算中的公司簽約,事後被說清算人沒這個權限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86 條,公司對清算人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只要交易時不知道清算人被內部限權(且無重大過失應知),協議對公司就是有效的。公司只能回頭追究越權的清算人個人責任,不能找你麻煩。實務上舉證責任在主張你「非善意」的一方。
白話解讀
只有一句話的條文,殺傷力卻極大。清算人的代表權被內部怎麼限制都好,股東決議說「老陳只能處理50萬以下的事」也行,但這些限制對外面不知情的人完全沒用。如果老陳跑去跟你簽了一張300萬的和解協議,你不知道他有50萬的限制,這張協議對公司就是有效的。公司只能回頭去跟老陳算帳,不能來找你麻煩。這條存在的原因很簡單:做生意的人不可能去調查對方公司內部到底怎麼分工、怎麼限權。如果每筆交易都要先查清楚對方代表人的權限範圍,商業活動會癱瘓。所以法律選擇保護你這個外部交易對象,讓內部管理的風險留給公司自己承擔。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86 條為清算階段交易安全保護條款,明定公司內部對清算人代表權所加之任何限制,均不得對抗不知情之外部第三人。本條與第 58 條(公司代表人限制)、民法第 107 條(代理權限制)構成同一原則的體系適用,奠定我國商事交易中內部風險不外溢的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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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清算人代表權可以被限制嗎?▾
可以,但限制只對內有效,對不知情的外部交易對象無效。
Q2善意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交易時不知道對方代表權有限制的人,動機好壞不論。
Q3公司法 86 條怎麼用?▾
被公司主張交易無效時,舉證自己不知情即受保護。
Q4清算人越權後公司怎麼辦?▾
交易仍有效,公司只能對清算人個人請求損害賠償。
Q5公司法 86 vs 58 條差在哪?▾
86 適用清算人,58 適用公司一般代表人,原則完全相同。
Q6公司法 86 vs 民法 107 差在哪?▾
86 為公司清算特別法,民法 107 為代理權限制一般法。
Q7限制有寫在章程裡還算善意嗎?▾
看對方有無實際知悉,公開公告不等於對方知道。
Q8明知有限制還簽約有保護嗎?▾
沒有。知情者非善意第三人,交易對公司不生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公司法 §86 | 公司法 §58 | 民法 §107 |
|---|---|---|---|
| 適用對象 | 清算人 | 公司一般代表股東 | 一般民事代理人 |
| 保護重點 | 清算階段交易安全 | 營運階段交易安全 | 一般代理交易安全 |
| 舉證責任 | 主張非善意者負舉證 | 主張非善意者負舉證 | 主張非善意者負舉證 |
| 公司後續救濟 | 對清算人個人損害賠償 | 對越權股東損害賠償 | 對越權代理人請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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