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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86 條(代表權之限制)

對於清算人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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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86 條規定,對清算人代表權所加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內部限制風險由公司自己承擔。

Q · 跟清算中的公司簽約,事後被說清算人沒這個權限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86 條,公司對清算人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只要交易時不知道清算人被內部限權(且無重大過失應知),協議對公司就是有效的。公司只能回頭追究越權的清算人個人責任,不能找你麻煩。實務上舉證責任在主張你「非善意」的一方。

白話解讀

只有一句話的條文,殺傷力卻極大。清算人的代表權被內部怎麼限制都好,股東決議說「老陳只能處理50萬以下的事」也行,但這些限制對外面不知情的人完全沒用。如果老陳跑去跟你簽了一張300萬的和解協議,你不知道他有50萬的限制,這張協議對公司就是有效的。公司只能回頭去跟老陳算帳,不能來找你麻煩。這條存在的原因很簡單:做生意的人不可能去調查對方公司內部到底怎麼分工、怎麼限權。如果每筆交易都要先查清楚對方代表人的權限範圍,商業活動會癱瘓。所以法律選擇保護你這個外部交易對象,讓內部管理的風險留給公司自己承擔。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86 條為清算階段交易安全保護條款,明定公司內部對清算人代表權所加之任何限制,均不得對抗不知情之外部第三人。本條與第 58 條(公司代表人限制)、民法第 107 條(代理權限制)構成同一原則的體系適用,奠定我國商事交易中內部風險不外溢的核心制度。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清算人代表權可以被限制嗎?

可以,但限制只對內有效,對不知情的外部交易對象無效。

Q2善意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交易時不知道對方代表權有限制的人,動機好壞不論。

Q3公司法 86 條怎麼用?

被公司主張交易無效時,舉證自己不知情即受保護。

Q4清算人越權後公司怎麼辦?

交易仍有效,公司只能對清算人個人請求損害賠償。

Q5公司法 86 vs 58 條差在哪?

86 適用清算人,58 適用公司一般代表人,原則完全相同。

Q6公司法 86 vs 民法 107 差在哪?

86 為公司清算特別法,民法 107 為代理權限制一般法。

Q7限制有寫在章程裡還算善意嗎?

看對方有無實際知悉,公開公告不等於對方知道。

Q8明知有限制還簽約有保護嗎?

沒有。知情者非善意第三人,交易對公司不生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公司法 §86公司法 §58民法 §107
適用對象清算人公司一般代表股東一般民事代理人
保護重點清算階段交易安全營運階段交易安全一般代理交易安全
舉證責任主張非善意者負舉證主張非善意者負舉證主張非善意者負舉證
公司後續救濟對清算人個人損害賠償對越權股東損害賠償對越權代理人請求賠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483条(清算株式会社の代表)+ 民法第54条(理事の代理権の制限)
🇰🇷 韓國상법 제254조(청산인의 대표권 제한 및 선의의 제3자 보호)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88條(清算組職權)+ 民法典 第65條(法人代表權限制)
🇩🇪 德國HGB § 149(Vertretungsmacht der Liquidatoren)+ BGB § 26(Vertretungsmacht des Vorstand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237-24(pouvoirs du liquidateur)+ Code civil 1849
🇺🇸 美國RUPA § 804(Authority of Partner After Dissolution)+ MBCA § 14.05(Powers of liquidating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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