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4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02 日
- 當事人新世代精品商務旅店有限公司、林富田、默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國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464號 上 訴 人 新世代精品商務旅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富田 訴訟代理人 林慶忠 被 上訴人 默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旭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13日下午3時45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 日書記官 謝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