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5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5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大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光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涵瑋即張涵瑋建築師事務所間請求返還款項
事件,對於民國110 年3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聲明不服,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7 萬0,778 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2 萬4,96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