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4 日
- 當事人國際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莊景綠、莊宜庭、漁園餐廳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558號 原 告 國際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莊景綠 原 告 莊宜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志堯律師 被 告 漁園餐廳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林敏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明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謝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