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6 日
  • 法官
    陳學德賴秀雯楊雅婷
  • 法定代理人
    黃騰輝

  • 原告
    古典玫瑰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黃麗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14號 原   告 古典玫瑰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騰輝 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律師 廖奕婷律師 被   告 黃麗玉 許雅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上字第495號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之民事訴訟程序終局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 字第495號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 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賴秀雯 法 官 楊雅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陳淑華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