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738號

給付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巫淑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738號

上訴人
陳俊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竣丞間請求給付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73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526,000元,依民事訴訟第77條之16上訴裁判費計算方式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1,79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明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738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不當得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