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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家財訴字第48號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黃家慧

原告
蔡龍順
訴訟代理人
楊銷樺律師
複代理人
潘彥瑾律師
被告
羅玟珒
訴訟代理人
何宗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免除或調整分配額(誤分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於111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1年11月7日宣判。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茲因本件請求權基礎既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2條第1項第4款、同條例施行細則第53條第1項訴請法院「裁定」免除分配額或調整分配比率,此應非屬訴訟事件,而係非訟事件,是本件係誤分為訴訟事件,自有再開辯論必要,並改由本院111年度家聲字第89號繫屬處理,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家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孫超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財訴字第48號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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