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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2號

111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8號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林士傑

原 告即

反請求被告 莊香慧

訴訟代理人
鄭晃奇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 告即
訴訟代理人
反訴請原告 陳金隆
訴訟代理人
黃楓茹律師

何俊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10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2號)、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11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8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之人壽保單價值等尚有未明,而有再予調查之必要,本院認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法 官 林士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國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2號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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