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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7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蕭一弘

聲請人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成志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8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黃馨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47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09年12月1日 22,500元 EI0000000  002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10年1月1日 22,500元 EI0000000  003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10年2月1日 22,500元 EI0000000  004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10年3月1日 22,500元 EI0000000  005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10年4月1日 22,500元 EI0000000  006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10年5月1日 22,500元 EI0000000  007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10年6月1日 22,500元 EI0000000  008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10年7月1日 22,500元 EI0000000  009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10年8月1日 22,500元 EI0000000  010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09年10月1日 22,500元 EI0000000  011 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09年11月1日 22,500元 EI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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