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74號
- 聲請人
- 后羿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維文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票據種類欄為「支票存款」之記載是否有誤?請提出更正後之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之票據號碼英文字母為何?並提出具清晰之支票號碼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