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74號聲 請 人 后羿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維文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票據種類欄為「支票存款」之記載是否有誤?請提出更正後之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 蓋銀行戳章)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之票據號碼英文字母為何?並提出具清晰之支票號碼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