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58號
- 原告
- 剴聚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明
- 訴訟代理人
- 何孟育律師
- 被告
- 鴻佑機械鈑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倪學墩
- 訴訟代理人
- 林亮宇律師
王雲玉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訴訟之裁判,應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建上易字第46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之判斷結果為據,為免裁判兩歧,經於民國111年5月2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民事判決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