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補字第233號
- 聲請人
- 姜月萍
- 代理人
- 林漢青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民事庭法官 顏世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 ├───────────────────────────┤ │應補正(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 │ │①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一日回溯五年內(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 有無擔任(公司/商行/自營攤販等名稱)之負責人?並提出│ │ 公司/商行/自營攤販之相關登記證明文件。 │ │②若有,請陳報該(公司/ 商行/ 自營攤販等名稱)於聲請人│ │ 聲請前一日回溯五年間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 │ 營業稅額申報書及五年內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之證明文│ │ 件」。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情形。 │ ├───────────────────────────┤ │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配偶財產│ │清單」,並應詳列下列事項: │ │①聲請前二年(即自108年6月迄今)之收入數額:例如薪資、│ │ 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 │ 其相關證明文件。 │ │②109年10月前無工作之生活經費來源,並提出釋明文件。 │ ├───────────────────────────┤ │「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 │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 │」之繕本(前所提繕本缺少一份)。 │ ├───────────────────────────┤ │陳報有無於聲請前2年內(即自108年6月迄今)內為下列行為 │ │: │ │①無償行為或將財產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或提供擔保之行為。│ │②有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 │ ├───────────────────────────┤ │陳報有無雙務契約尚未履行完畢。 │ ├───────────────────────────┤ │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5,200元。 │ ├───────────────────────────┤ │關於財產部分,應提出或說明(已提出者不必重複提出): │ │①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配偶及受扶│ │ 養親屬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②除已陳報者外,「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是否│ │ 尚有其他具有價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 │ 保單、股票、汽機車、權利等)?及2年間變動情形。 │ │③除已陳報部分,聲請人有無其他債務存在(含為他人擔保之│ │ 保證債務、稅捐債務、罰鍰債務、健保欠費. . . 等)?若│ │ 有,請陳報金額及債權人。 │ ├───────────────────────────┤ │關於收入部分,應提出或說明(已提出者不必重複提出): │ │①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配偶及受扶│ │ 養親屬最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 │ │②受扶養親屬有無職業?每月收入狀況?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 │ │③聲請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聲請人聲請│ │ 前二年(即自108年6月起迄今)之各項收入之明細(含工作│ │ 所支領之全部給予、政府補助金、社福機構補助、其他有償│ │ 及無償之所得),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無任何收入或無│ │ 法提出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 │④提出債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及「未成│ │ 年子女」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108年6月起迄今)之交易往│ │ 來明細(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細影本即屬之)。 │ │⑤聲請人於宏願企業社工作內容?每月工作天數?是否為臨時│ │ 人員?並說明每月工作天數偏低之原因? │ ├───────────────────────────┤ │關於支出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①聲請人現住何處?所有權人何人?是否需支付租金? │ │②受扶養義務人現有無工作?如有,其收入?如在學亦應提出│ │ 證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