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8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5 日
- 當事人夏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許盛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861號 上 訴 人 夏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盛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茂龍國際有限公司、林麗君、陳威龍、鄭建鴻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1,64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21,1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譚鈺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