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861號
- 上訴人
- 夏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盛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茂龍國際有限公司、林麗君、陳威龍、鄭建鴻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1,64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1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1861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茂龍國際有限公司、林麗君、陳威龍、鄭建鴻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1,64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1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