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040號
- 原告
-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 法定代理人
- 劉自明
- 訴訟代理人
- 林語彤
- 訴訟代理人
- 向勃睿
- 訴訟代理人
- 凃福仁
- 被告
- 天隆信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冠羽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3月1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10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就原告主張之侵權行為事實仍有疑義,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