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2號
111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8號
原 告即
反請求被告 莊香慧
- 訴訟代理人
- 鄭晃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 告即
- 訴訟代理人
- 反訴請原告 陳金隆
- 訴訟代理人
- 黃楓茹律師
何俊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10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2號)、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11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8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之人壽保單價值等尚有未明,而有再予調查之必要,本院認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