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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273號

請求履約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16 日

法官李蓓

上訴人
游偉雄

郭玫君

陳智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金福間請求履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上訴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下同)5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6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蓓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采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73號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履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