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476號
- 原告
- 梁麗玲
- 送達代收人
- 施人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謙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2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14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11年度訴字第3476號)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價額,依上訴聲明及兩造一致不爭執之本院111年11月22日補費裁定記載,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048,75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0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