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476號

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林金灶

原告
梁麗玲
送達代收人
施人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謙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2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14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11年度訴字第3476號)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價額,依上訴聲明及兩造一致不爭執之本院111年11月22日補費裁定記載,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048,75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0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莊金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