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85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06 日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8579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建誼即展海國際行、游琮閔、張正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吳建誼即展海國際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並提出其商業登記,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並請具狀更正。 ㈡列明本件欲請求之全體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