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8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中美嘉吉股份有限公司、John Fering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809號 原 告 中美嘉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John Fering 范睿哲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律師 黃聖棻律師 朱仙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呂永杰、郁翔通運有限公司、紀永騰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50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謝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