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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8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5 日
  • 法官
    楊雅婷

  • 當事人
    中美嘉吉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809號 原 告 中美嘉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John Fering 范睿哲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律師 黃聖棻律師 朱仙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呂永杰、郁翔通運有限公司、紀永騰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50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謝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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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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