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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1842號

延展清算完結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4 日

聲請人
夏濬澄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璽諾材料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2年10月18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4月17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璽諾材料有限公司清算人,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尚未核定完成,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112年度司司字第160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審酌聲請人呈報就任日為112年4月18日,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3年4月17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842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延展清算完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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