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5122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洪世明即明澐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狀尾蓋有聲請人公司印文之聲請狀。(查本件聲請狀尾漏未蓋章。)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票字第5122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洪世明即明澐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狀尾蓋有聲請人公司印文之聲請狀。(查本件聲請狀尾漏未蓋章。)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