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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74號

確認重劃會不成立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蕭一弘

上訴人
即原告
林山章
被上訴人
即被告
臺中市西屯、南屯區辰億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張富茗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重劃會不成立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2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於民國113年2月7日星期三(含當日)前,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黃馨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74號於民國 113 年 0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重劃會不成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