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全聲字第12號
- 聲請人
- 張文夫
- 法定代理人
- 張櫻詩
- 相對人
- 張坤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所為之112年度全字第79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為假扣押,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31日以112年度全字第79號裁定准許假扣押在案,有該裁定可查(本院卷第9頁)。茲聲請人以假扣押標的物業已拍賣部分清償為由,聲請撤銷上開裁定,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