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9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聲抗字第24號

聲請法官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唐敏寶林秉賢李婉玉

抗告人
蔣敏洲

一、按抗告、再為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提起民事訴訟,應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起訴不合程式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此於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第1項前段、第249條第1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上列抗告人對本院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小字第255號案件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沙鹿簡易庭113年度沙簡聲字第12號所為裁定,誤為提出異議,依法視為已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前段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唐敏寶

法 官 林秉賢

法 官 李婉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聲抗字第24號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法官迴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