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500號
- 上訴人
- 吳云雅即吳𬦂
- 被上訴人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宏
- 被上訴人
- 臺中市大肚區農會
- 法定代理人
- 趙國正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7月30日第1審判決提起上訴。茲依上訴聲明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280萬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34萬6710元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