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3971號
- 債權人
- 張雅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孫聖博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為孫聖博是否有誤?與狀附收據賠付人為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促字第3397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孫聖博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為孫聖博是否有誤?與狀附收據賠付人為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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