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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558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06 日

聲請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
相對人
邱志勇
相對人
黃麗櫻
相對人
即債務人
柯亭妤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柒仟伍佰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末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復有明確規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柯亭妤、第三人彭欣玲、曹倩倩、廖有進、儀佳投資有限公司、信鈞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14年1月1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957,6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44年1月12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柯亭妤,債務額比例:全部。嗣債務人柯亭妤於①②114年1月17日邀同第三人許榮唐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①2億元②5億9仟800萬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①②115年1月17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14年9月17日即未繳納利息,應視同全部到期,尚欠二筆本金合計7億9733萬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而第三人彭欣玲、曹倩倩、儀佳投資有限公司、信鈞有限公司於114年2月7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信託移轉登記與相對人柯亭妤;第三人廖有進於114年9月24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信託移轉登記與相對人黃麗櫻;又債務人柯亭妤於114年9月5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信託移轉登記與相對人邱志勇;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授信契約書、動用額度申請書2份、各筆交易明細查詢暨簡易資料查詢、放款利率查詢、催告書及掛號郵件執據等影本,以及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地籍異動索引等資料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烏日區 頭前厝北  117 11183.11 柯亭妤持有1000分之466 邱志勇持有1000分之484 黃麗櫻持有1000分之50 2 臺中 烏日區 頭前厝北  117-1 4.89 柯亭妤持有1000分之466 邱志勇持有1000分之484 黃麗櫻持有1000分之50 3 臺中 烏日區 頭前厝北  186 178.53 柯亭妤持有1000分之466 邱志勇持有1000分之484 黃麗櫻持有1000分之50 4 臺中 烏日區 頭前厝北  190 329.48 柯亭妤持有1000分之466 邱志勇持有1000分之484 黃麗櫻持有1000分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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