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17 日
- 法官江文玉
- 法定代理人何英明、林衍茂、郭明鑑、黃男州、吳東亮、陳佳文、張司政、今井貴志、莊仲沼、潘代鼎、宋耀明、陳文展、郭倍廷、楊智能、曹慧雯、林佯億
- 原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挺鈞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楊水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3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楊水源 代 理 人 何湘茹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司政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代鼎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能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慧雯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挺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佯億 上列當事人間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債務人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楊水源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16時起開始更 生程序。 本件更生程序之進行由辦理更生執行事務之司法事務官為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 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又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 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即債務人(下稱債務人)聲請意旨略以:伊財產及收入不足以清償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合計約新臺幣(下同)3,368,663元(依調解程序中債權人陳報之總額已達10,924,741元),前曾聲請消債條例調解不成立。伊目前平均每月 收入約22,000元,扣除自己必要生活費用後,實不足以前揭清償債務,爰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等語。 三、經查,債務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戶籍謄本、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0年、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本院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727號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收入證明切結書、工作LINE群組對話擷圖等為證,並有本院112年度司消債調 字第727號聲請消債調解卷宗可稽,顯見其每月收入扣除必 要支出後,已不足清償前揭積欠之債務。是本件債務人主張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且已不能 清償,堪認真實。此外,債務人尚無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復查無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債務人聲請更生,即屬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第1項。 四、法院開始更生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6條第1項定有明定,爰併裁定如主文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江文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14年12月17日公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書記官 沈亭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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