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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643號

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熊祥雲

抗告人
林大衛
抗告人
王斌宇
抗告人
王金進
抗告人
王金圳
抗告人
陳雪雲
抗告人
林丁旺
抗告人
林錦堂
抗告人
林美珠
抗告人
陳水源
抗告人
陳益洲
抗告人
林豐裕
抗告人
許素珠
抗告人
韓長勝
抗告人
鄭萬水
抗告人
吳林屘
抗告人
林張日春
抗告人
林秋桂
抗告人
王國賓
抗告人
蔡慶華
抗告人
蔡慶千
抗告人
何墥科
抗告人
何英杰
抗告人
林思以
抗告人
林清謙
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梁均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簡筱芸律師
相對人
邱塗金 寄臺中○○00○000○○○

林茹海

楊仁元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4月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祥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卉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643號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