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4 分鐘讀完 全文 4,8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八六0號

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八六0號

聲請人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張良華

~B書記官 陳淑娥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申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八六0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進益汽車材料有限公│三信商業銀行南屯分│九十一年六月五日│壹萬肆仟玖佰玖拾│KA0五三0一四│││ │司 黃淑梅│行││貳元│四││├─┼─────────┼─────────┼───────────┼────────┼────────┼──┤│2│乙全汽車材料行 張│三信商業銀行林森分│九十一年五月五日│肆仟陸佰元│HA0七五二七六│││ │振紘│行│││一││├─┼─────────┼─────────┼───────────┼────────┼────────┼──┤│3│謝煌益│中國農民銀行南屯分│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貳仟伍佰零伍元 │FAX一0九六一│││ ││行│││八0││├─┼─────────┼─────────┼───────────┼────────┼────────┼──┤│4│台銓汽車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台中分│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叁佰陸拾捌元│PA0三一四七九│││ │司 曾鴻三│行│││二││├─┼─────────┼─────────┼───────────┼────────┼────────┼──┤│5│中原汽車材料行 林│聯信商業銀行向上分│九十一年五月六日│捌仟壹佰元│JAC00六八五│││ │錦宏│行│││二七││├─┼─────────┼─────────┼───────────┼────────┼────────┼──┤│6│忠成股份有限公司 │聯信商業銀行復興分│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壹萬伍仟玖佰元 │FAC0一一八八│││ │陳莊彩霞│行│││0六││├─┼─────────┼─────────┼───────────┼────────┼────────┼──┤│7│冠宇汽車材料行 辜│亞太商業銀行文心分│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玖佰伍拾元│AB八九一0二九│││ │玟娜│行│││三││├─┼─────────┼─────────┼───────────┼────────┼────────┼──┤│8│傑勝汽車材料有限公│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柒萬肆仟捌佰陸拾│CM五六0五九九│││ │司 楊大潭│社南屯分社││柒元│一││├─┼─────────┼─────────┼───────────┼────────┼────────┼──┤│9│王占威│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陸萬零陸佰叁拾肆│IM四八六一二三│││ ││社中興分社││元│七││├─┼─────────┼─────────┼───────────┼────────┼────────┼──┤│0│楊添興│台中縣大里市農會信│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玖仟伍佰伍拾伍元│AC五六一六八五│││1││用部│││七││├─┼─────────┼─────────┼───────────┼────────┼────────┼──┤│1│鉅侑汽車有限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國光分│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叁仟伍佰柒拾元 │GKA0六0六0│││1│黃淑娟│行│││九三││├─┼─────────┼─────────┼───────────┼────────┼────────┼──┤│2│江正學│台灣土地銀行豐農分│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壹萬捌仟陸佰元 │AA一00三四七│││1││行│││七││├─┼─────────┼─────────┼───────────┼────────┼────────┼──┤│3│正通汽車材料 郭有│台灣土地銀行南台中│九十一年五月七日│壹萬壹仟貳佰貳拾│DR0三四0五八│││1│明│分行││元│七││├─┼─────────┼─────────┼───────────┼────────┼────────┼──┤│4│施見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忠│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柒佰元│AY0一0六八二│││1││明分行│││四││├─┼─────────┼─────────┼───────────┼────────┼────────┼──┤│5│成豐汽車材料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忠│九十一年五月五日│陸仟元│AY0一0九六二│││1│司 陳智宏│明分行│││五││├─┼─────────┼─────────┼───────────┼────────┼────────┼──┤│6│德美汽車股份有限公│大安商業銀行台中分│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壹仟壹佰伍拾伍元│AF三00一0八│││1│司 趙明滄│行│││一││├─┼─────────┼─────────┼───────────┼────────┼────────┼──┤│7│張芳誠│合作金庫銀行振興分│九十一年四月十日│肆仟柒佰伍拾元 │DC00二二0七│││1││行│││六││├─┼─────────┼─────────┼───────────┼────────┼────────┼──┤│8│昌岳新汽車材料行 │合作金庫銀行大墩分│九十一年六月六日│玖仟柒佰捌拾元 │CR00三三0一│││1│吳長岳│行│││八││├─┼─────────┼─────────┼───────────┼────────┼────────┼──┤│9│鴻銓行 周錫鴻│合作金庫銀行大墩分│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貳仟捌佰柒拾捌元│CR00三一0五│││1││行│││九││├─┼─────────┼─────────┼───────────┼────────┼────────┼──┤│0│金鼎汽車有限公司 │第七商業銀行南屯分│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伍仟玖佰元│SK0五八九0二│││2│古錫優│行│││0││├─┼─────────┼─────────┼───────────┼────────┼────────┼──┤│1│林輝文│第七商業銀行國光分│九十一年五月五日│貳仟玖佰伍拾元 │SF0七二三五五│││2││行│││九││├─┼─────────┼─────────┼───────────┼────────┼────────┼──┤│2│大業汽車材料行 郭│第七商業銀行成功分│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貳仟陸佰元│SD0六一一八0│││2│志聰│行│││六││├─┼─────────┼─────────┼───────────┼────────┼────────┼──┤│3│李信男│第一商業銀行沙鹿分│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壹萬伍仟元│SA九五三八五八│││2││行│││八││└─┴─────────┴─────────┴───────────┴────────┴────────┴──┘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催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