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聲字第四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聲字第四六號
- 聲請人即清算人
- 甲○○
右聲請人與聲請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展期至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世一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世一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因對八十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不服,已向國稅局提出訴願,為該訴願案迄今尚未裁定,致無法遵期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八十四年度司字第一五八號、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四三號、第七七二號、九十年度聲字第四六號、第九二七號呈報清算人及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完結清算。
四、依非訴事件法第九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呂麗玉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