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10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夏一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2104號

聲請人
即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律師
複代理人
陳宏盈律師
複代理人
丙○○
被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周春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確定界址事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4年7月18日裁定命在該確定界址事件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確定界址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本院豐原簡易庭94年度豐簡字第303號確定界址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104號於民國 95 年 05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