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繼字第149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繼字第1494號
- 聲明人
- 乙○○
甲○○
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補正本件繼承人王炳煌、王德興及王淑卿已收受聲明人等拋棄繼承通知之證明(存證信函之回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繼字第1494號
甲○○
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補正本件繼承人王炳煌、王德興及王淑卿已收受聲明人等拋棄繼承通知之證明(存證信函之回執)。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