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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82號

延展清算完結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2 月 16 日

法官夏一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282號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上列聲請人因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展期完結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95年2月16日起展期至民國95年8月15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因該公司之債權、債務尚在清算中,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經本院調閱92年度司字第228號呈報清算人卷宗及93年度聲字第194號、第1441號、94年度聲字第310號、第1527號(延展至95年2月15日),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95年8月15日止完結清算。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2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82號於民國 95 年 0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延展清算完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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