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19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991號
- 聲明人即繼承人
- 甲○○
- 聲明人即繼承人
- 乙○○
- 聲明人即繼承人
- 丙○○
- 聲明人即繼承人
- 丁○○
- 兼上一人
- 之
- 法定代理人
- 戊○○
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991號
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