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5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59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楊國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勞訴字第59號

上訴人
原告
乙○○
原告
被上訴人即
被告
有限責任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4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25,18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22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國精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59號於民國 97 年 05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