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1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150號聲 請 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8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正中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劉文永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15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連鋼鋁門窗有限公司│台中縣潭子鄉農會 │95年10月5日 │58,600元 │0000000 │ │ │ │何靖芬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