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30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520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楊國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520號

上訴人
戴宏全
上訴人
戴宏一
被上訴人
賴海隆
被上訴人
賴建維
被上訴人
賴儀恆
被上訴人
賴吉榮
被上訴人
賴宏昌
上列五人訴訟代理人
黃英傑 律師
複代理人
蔡玉婷 住臺中市○區○○路1之134號
被上訴人
林瑞清 住臺中市○區○○○街4號
訴訟代理人
汪淑美 住同上
被上訴人
林雲珠 住臺中縣太平市○○路220號
被上訴人
賴老屘 住臺中市○區○○○路1段172巷7號
兼上列五人
訴訟代理人
賴俊德 住臺中市○區○○街31號
被上訴人
賴憲俊 住臺中市○區○○街25號
被上訴人
楊惠玲(賴宛鍾之承當訴訟人)
被上訴人
賴志豪(賴品杰之承當訴訟人)
被上訴人
賴育信(賴品杰之承當訴訟人)
上列十四人訴訟代理人
林錦隆 律師
複代理人
李宗炎 律師
被上訴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張佩智 住臺北市○○○路116巷18號
訴訟代理人
廖蘇隆 住臺中市○區○○路1段168號3、4樓
複代理人
余俊賢 住同上
林瑞乾  住臺北市○○區○○路41號6樓
賴豐彬  住臺中縣烏日鄉○○村○鄰○○街6號
居臺中縣烏日鄉○○路2號
賴基琛  住臺中縣烏日鄉○○村○○路○段278號
賴錦堆  住臺中市○區○○街21號
賴敏三  住臺中市○區○○街23號
居彰化縣秀水鄉○○街15巷17號
賴以宗  住臺中市○區○○街29號
賴以恭  住臺中市○區○○○街329號
居臺中市南區樹義5巷62號
賴欣邦  住臺中市○區○○街27號
賴誠信  住臺中縣烏日鄉○○村○○路○段278號
住臺中市○○路39巷29弄72號
住臺中市○區○○○街108號
住同上
設臺北市大安區○○○路116巷1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10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702,43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1,143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國精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520號於民國 99 年 11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共有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